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黄标车11月1日起禁上高速 违规罚200扣3分

2014-10-28 08:39: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届时将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届时将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当前大气污染日趋严峻,雾霾天气频发,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黄标车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2014年10月13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黄标车限行区域及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标准。黄标车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货车。

      根据《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民警将会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重点车辆的查处力度,对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除在高速收费站及路面巡逻时进行查处以外,城区及高速公路监控设备也将对进入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压减黄标车活动空间。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