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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府出台意见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014-10-16 07:10:00 作者:侯峰  来源:齐鲁晚报
泰安市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由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承接主体的社会力量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由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泰安市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由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承接主体的社会力量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承接主体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批复后,购买主体在项目实施前1个月,向财政部门提报购买服务计划,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购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服务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合同,将资金直接支付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购买主体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购买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算指标。承接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由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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