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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两市民私拆护栏图方便 或将被拘留15天

2014-10-15 15:43:00 作者:王文雨  来源:泰山网
近日,泰安市交警支队民警驾车巡逻至东岳大街与天柱峰路交叉口北侧时,发现两位市民正在拆除新安装的公路护栏石墩,交警支队当即下车对二人进行制止。

      近日,泰安市交警支队民警驾车巡逻至东岳大街与天柱峰路交叉口北侧时,发现两位市民正在拆除新安装的公路护栏石墩,交警支队当即下车对二人进行制止。

      在现场拆除石墩的两人,一个手持撬棍,一个驾驶铲车,不仅设施专业,配合也是默契十足。据泰安市交警支队执法人员介绍,这护栏下的石墩每个长3.5米,重达1500斤,不使用铲车等专业设备无法成功将其拆除。

      回忆事发当天的经过,泰安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罗文广说:“先开始是我发现有辆铲车停在公路上,旁边一个四十几岁的中年男子拿着撬棍拆我们前段时间刚安好的护栏水泥墩。当时我就下车问他是干什么的,他说是在道路上施工的,我马上打电话给施工队落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没这回事,我就亮明身份对他们进行了制止。”

      众所周知,马路中央的护栏不仅能用来规范交通秩序,更能对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的车辆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有个别市民为图省事儿私拆护栏,可像私拆护栏底部石墩的情况交警支队还是第一次遇见。这二人究竟为什么要费这么大的力气拆除石墩呢?

      原来,在被拆除的石墩这部分护栏的两侧,有一家苗圃基地。拆石墩的其中一名男子是泰安市农业大学苗圃基地的临时工,每日要往这里运送树苗。新护栏修建以前,该男子行驶至此处一转向就可进入苗圃基地,护栏建后却只能绕行,距离也远了不少,便动了拆除护栏的心思。

    现场维修人员施工进行中

    维修人员正把长3.5米、重1500斤的石墩搬回公路

      据了解,现场被拆掉的护栏和石墩都被该男子强行拖到了自己单位院内。泰安交警支队现已派人员进行维修,并将两名私拆护栏和石墩的男子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根据《道路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以上行为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内拘留。

      泰山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公路、街道中心的护栏等公共设施给大家的出行或生活带来不便,可先向有关部门反映,无论如何都不要私自拆除公共设施,以免影响社会秩序。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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