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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实习期驾驶员未粘贴“实习标志”被处罚

2014-06-25 09:34:00 作者:宋斌  来源:泰山网
24日上午8点左右,景区大队勤务二中队在环山路东段黄山头路口展开整治时,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银色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远看车辆开的时快时慢,磕磕绊绊,明显驾驶员的驾车技术较差。中队指导员邱伟志指出,现在处罚10起违法行为,其中就有2起未粘贴“实习标志”。

      24日上午8点左右,景区大队勤务二中队在环山路东段黄山头路口展开整治时,自东向西行驶的一辆银色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远看车辆开的时快时慢,磕磕绊绊,明显驾驶员的驾车技术较差。民警上前打手势摆停车辆,驾驶员费了半天劲才将车停好。驾驶员为女性,手续齐全,但驾驶证为实习期内。民警仔细观察车后部未粘贴“实习标志”,于是对女驾驶员进行处罚。此刻这名女同志很不满意,称开的他人的车,而自己的车上有。中队指导员邱伟志严肃地指出,2013年实习期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占到总事故的10%以上,近年随着新驾驶员的大量增加,事故比例有上升趋势。“实习标志”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其他车辆的显著标识,必须粘贴。

      中队指导员邱伟志指出,现在处罚10起违法行为,其中就有2起未粘贴“实习标志”。泰安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每名领取驾照的学员,他们都会特别叮嘱,前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必须张贴“实习标志”。

      一所驾校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4年起,他们驾校就购进了许多“实习标志”,一个标志收费28元,但至今也没有卖出多少,“很多学员不愿花这‘冤枉’钱,或许也没这意识。”他说。

      据了解,统一的“实习标志”分为两种,一种适用于汽车,另一种适用于摩托车,每套两个。国家发改委规定,前者一套29元,后者18元。该标志采用3M反光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反光性,在夜间可产生强反光,是24小时安全标志,能够有助于新手安全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若没有张贴,交警将进行警告或200元罚款。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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