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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出台《意见》 严格准入化解过剩产能

2014-06-20 07:26:00 作者:亓新忠 常魁星  来源:泰山网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着重化解我市钢铁、水泥、轮胎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以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着重化解我市钢铁、水泥、轮胎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以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或备案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生产许可等手续,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要求,对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对存在监管不力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我市将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鼓励企业自主淘汰落后低端产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机制。

      依据《意见》,到2017年,全市将初步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产能过剩行业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产业布局基本合理,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利用率达80%以上;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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