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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民基本医保新政9月将实施 走在全省前列

2014-03-11 09:27:00 作者:费凡  来源:泰安日报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了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将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制度的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据统计,本次市、县两级共移交新农合管理机构7个,工作人员36人。8月底,我市将制定出台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9月1日起,按新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兑付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既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药品和诊疗目录、待遇水平的统一,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有利于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为保持此项政策的连续性,自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设定一年的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双轨运行。各县(市、区)新农合各环节的管理经办工作仍由原具体承办单位承担,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征缴、支付和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了明确筹资方式和标准,从2015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全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省里规定,2014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0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

      为了明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将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制度的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完善住院医疗待遇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到2015年不低于75%。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权平均)的8倍以上。

      在实施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方面,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原标题:居民基本医保新政9月实施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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