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8-8582000

通讯员qq群:40376627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首页泰安新闻

泰安市直义务兵获大军区荣誉称号 增发40%优待金

2014-01-20 14:11:00 作者:晁彤彤  来源:泰山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执行新政策,我市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连续领取两年家庭优待金,市直及以上义务兵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40%。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执行新政策,我市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连续领取两年家庭优待金,市直及以上义务兵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40%。

      据了解,为更好地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公民积极履行兵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泰安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期限为两年。服现役的士官、军队院校学员、部队特招的文艺兵、体育兵和非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不享受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的优待金待遇。

      据介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其标准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确定,由各县(市、区)及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统一标准、统一筹措、统一发放。义务兵到西藏、新疆等高原高寒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按照当年度标准增发1倍。

      市直及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中,义务兵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年优待金按下列规定增发: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40%;立一等功的增发30%;立二等功的增发20%;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增发20%;立三等功的增发10%;获优秀士兵的增发5%。按照要求,同时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的一项增发,不重复增发。各县(市、区)及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优待金增发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适龄公民应征后被作退兵处理的,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包括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扣除当年优待金的50%;被除名以及因犯错误提前退役的,当年起停发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因病提前退役,6月底前办理提前退役手续的,按实际服役月数发放优待金。

      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直接拨付代发银行。

        原标题:市直义务兵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增发40%优待金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 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 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本网特稿

重磅专题

泰安新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