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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物价局 社区服务站水气暖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

2014-01-09 08:20:00 作者:孙青  来源:泰山晚报
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市物价部门根据省文件要求,对我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的价格政策进行了明确。上述单位的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在现行居民电价政策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市物价部门根据省文件要求,对我市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的价格政策进行了明确。

      新政策实施对象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市民学校、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上述单位的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在现行居民电价政策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用水、用气、用暖价格分别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即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3.17元,用气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50元,用暖价格执行每平方米25.20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住宅(居民)价格执行。

      城乡社区居委会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需要按照提交相关资料,经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将在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示,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

        原标题:社区服务站水气暖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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