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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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邵蕊 见习记者 刘泽旭 通讯员 胡冰凝 泰安报道
11月1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某诉泰安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泰安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岱峰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泰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泰安市司法局等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近20名负责人观摩庭审。
宋某某诉泰安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系宋某某不服泰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依法收回某村改造片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向泰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认为该批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宋某某据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宋某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整个庭审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
庭审结束后,鞠向群表示,城中村改造项目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组织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履行法定程序,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保护好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在组织实施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要依法依规办理,妥善处理好涉案工作。
近年来,泰安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助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向纵深发展。2020年以来,泰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05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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