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2018-03-01 10:3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泰安3月1日讯 未来,智慧城市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等信息资源为基础,叠加各部门、各行业相关的业务信息,可以形成多元信息高度融合的集群化优势,为公众提供服务。近日,泰安市出台《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经保密处理并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测绘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互联网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此外,《办法》指出,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是泰安空间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为国家保密信息,其建设、维护、更新、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数据经保密处理后,可通过泰安市电子政务专网提供给各级政府部门作为一般电子政务应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证使用环境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办法》要求, 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是泰安市唯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在进行政务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服务的,原则上应在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的基础上,采用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部门应用信息系统应通过二次开发接口与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和互联互通,通过公共平台加载最新测绘成果,并逐步统一到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上来,尚未开展或正在开展应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应结合数字泰安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开发应用,避免重复建设。

  数字泰安地理空间框架将在泰安市电子政务网和公众互联网上为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支撑服务。《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初审编辑:栾晓磊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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