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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添新技能 可用于支付子女学杂费

2015-11-04 19:0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11月4日讯记者 王洪玲)11月4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中心发布《关于职工支付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泰公积金〔2015〕74号)》的意见,今后泰安网友们的住房公积金将会增加一个新功能,可用于支付职工子女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学杂费。《意见》明确指出,职工子女在大学(含研究生、留学生)就读期间,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学杂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从其规定办理。提取金额,按照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所列金额提取。用于支付子女学杂费用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一个年度内的学杂费发票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与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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