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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20年 泰安仲裁委员会街头宣讲仲裁法

2015-09-01 17:04:00 作者:田阳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泰安9月1日讯见习记者 田阳)9月1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20周年,泰安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据大众网记者了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仲裁已经成为国际国内通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仲裁案件一般两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四个月结案,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还可以缩短时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泰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裁决各类经济纠纷。仲裁没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国内外的当事人不论纠纷大小,都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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